入驻条件
1、种子资金支持:对进入中心的孵化企业市财政给予20万元以内的种子资金支持,情况特殊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种子资金一般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 2、孵化用房租金补助:第一年全额补助,第二年和第三年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按不同比例补助。 3、地方财政贡献奖励:3年孵化期内,按实交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额度,享受财政贡献奖励。 4、人才专项奖励:科创中心入驻企业优先享受人才奖励经费支持。 5、专利补助和奖励:科创中心入驻企业优先享受专利申请补助和专利实施奖励。补助额为发明专利4000元、实用新型专利2000元、外观设计1000元。发明专利授权后奖励1万元。专利实施后,产生较好经济效益的,可申请专利实施奖。 6、科技立项:科创中心入驻企业在市本级科技项目或科技合作专项上可优先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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