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
1、种子资金支持:对进入中心的孵化企业市财政给予50万元以内的种子资金支持,情况特殊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种子资金一般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
2、免费提供孵化用房:孵化期(三年)内,中心无偿提供一定数量的办公、生产用房。孵化企业毕业后,进入本市开发区或工业功能区的,除享受开发区或工业功能区的相关优惠政策外,对于租用标准厂房(或闲置用房)的,在三年内按其租金的20-50%额度给予补助。
3、税收奖励:孵化期内,按相当于实交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额度,孵化企业将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享受政府奖励。毕业后三年内,可继续享受减半额度的税费奖励。对于海外留学生、留学归国人员及博士、博士后高层次科技人员创办的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及其他生物制品研制开发生产的企业,毕业后六年内享受减半额度的奖励。
4、人才专项奖励:科创中心入驻企业优先享受人才奖励经费支持。
5、专利补助和奖励:科创中心入驻企业优先享受专利申请补助和专利实施奖励。补助额为申请费、代理费、登记费的80%;发明专利授权后奖励1万元;专利实施后,产生较好经济效益的,可根据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获得专利实施奖。
6、科技立项:科创中心入驻企业在市本级科技项目或浙江大学科技合作专项上可优先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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